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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調解試行計劃為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免費調解服務,解決 贍養費等離婚爭議。了解更多

調解中心
香港家庭福利會於1997年開展了家事調解服務,希望透過調解的方式幫助分居/離婚人士以和平及理性的態度解決爭議,達成一份令雙方接納的和解協議書。
本中心亦致力推動專業調解員培訓工作,包括家事調解訓練課程、家事調解督導及實習等。
最新消息
家事調解服務可協助雙方在離婚後的子女照顧(管養權及探視權)、贍養費、財產安排等問題上達成協議,接受此服務的優點包括:
大大減低雙方因訴訟所帶來的時間及精神上的壓力
節省訴訟費
顧及子女及雙方的利益,協助雙方選擇最適當的解決方法
提高彼此履行協議的動力
減輕子女和雙方的傷痛
促進彼此繼續合作教養子女
家事調解服務可在離婚訴訟展開前或進行期間的任何階段開始,並無須停止有關法律程序。
分居可以指其中一方搬出或仍然同住一屋,但雙方必須分房而睡、沒有親密關係、沒有共同吃飯、沒有共同的社交生活,關係就像兩伙住客。
法庭會指令社會福利署就個案的家庭背景、以往子女照顧的情況、各家庭成員現時的情況,以及父母/子女/其他有關人士對管養及探視安排的意見等撰寫調查報告,向法庭作出建議;同時,法庭亦可能鼓勵雙方接受家事調解服務,促使雙方就子女安排達成共識。
法官可根據調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證供,對子女管養及探視安排作出命令。而最理想的情況是首先雙方透過家事調解服務,就子女的利益商討及釐定妥善的子女管養權、照顧安排、雙方與子女相聚時間的安排等,以減輕雙方爭議對子女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配偶贍養費及財產分配不包括子女的贍養費。法庭會另外分別判決子女的贍養費,直至子女年滿18歲或完成全日制教育,以較遲發生者為準,或出現特別情況足以令法庭有理由作出經濟給養的規定。
離婚
分居
未離婚但對方未能給予經濟支持
如有實際需要,在申請離婚期間,可向法庭申請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即在申請離婚期間的贍養費。同時可在上述的不同階段透過家事調解服務,嘗試就贍養費協商及達成共識。
在服務過程中,調解員鼓勵我們嘗試用不同的思考方向,更舒解雙方在過程中的激動情緒,令我和前夫避免透過訴訟的形式達成有關子女探視及財產安排的共識。
調解服務幫助我和前妻以小朋友的生活為大前題去傾談,最後達成共識,更節省了時間及律師費,可以 給予小朋友更多保障。
早前和對方處理離婚資產安排時每次也是不歡而散。但透過調解服務,我們 有平等的機會在和平的氣氛下表達需要,理性討論,最後找出共同接納的解決方案,亦減少了大家的磨擦。
調解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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