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聽到調解當事人說,調解可否不與對方見面? 分開兩間房見可以嗎? 我真的不想見到他/她.......
當雙方關係破裂時,不希望與對方見面是可理解的。但調解精神本著雙方協調商量事情,明白雙方的關注,從而尋找雙方可以接受的共識,如果雙方不見面又不直接溝通,調解便難以開展。最近有一對案主,他們來調解前,一直靠男方的一位長輩替他倆穿梭轉話,事情進行了幾個月未有共識,相信那位長輩已經很努力,惟身份上是男方的家人,較難完全中立取得女方信任。而且他們分別在長輩口中所得的資料,都感到對方『唔講道理』、『想攞晒著數』、『唔為子女著想』等,協商似乎難以推進。
其後一對案主願意一同前來調解,透過直接溝通,他們有機會表達和澄清自己的見解。當大家談到怎樣安排探望時,媽媽說『爸爸要求一定要在星期日進行,風雨不改』,覺得這樣欠缺彈性,無顧及子女的需要;反之爸爸卻說『這個要求是媽媽提出的,強硬要求我一定要在星期日探小朋友,我從來都不同意這想法』,爸爸感到這是為難他,因他自己不確實每個星期日休息,猜想媽媽想阻礙他與子女見面。
經過溝通和澄清,爸媽了解到對方的真正想法其實與自己分別不大,反而透過第三者所傳遞和接收的訊息,雖有些是正確的,當中亦有些可能被誤解或扭曲,從而加深彼此的矛盾。其實爸爸媽媽一直明白溝通的重要性,只因過去的經歷造成的傷害而逃避不作溝通。在調解的尾聲,樂於看到雙方願意為子女的事情嘗試重建溝通,相信過程並不容易,但父母能夠踏出這一步所得的成果卻是為子女的一份祝福。